政府对高职院校扩招生实行关怀政策有哪些?
发布者:王老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8 浏览量:次
根据“职教20条”,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政府鼓励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扩招学校。高职的“双一流计划”
与普通教育相比,除了招生方式、生源等问题之外,职业教育的深造通道也面临着改革需求。
目前,学生若想在普教体系内深造,可以通过中高考,进入本科院校,之后还可以考取硕士、博士。而对职教体系内的学生而言,高职是这条通道的最顶端,学生往往只能通过专升本,进入普教序列,提升学历。
“这还是一种歧视,不平等。”方乃纯直言,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打通职业教育的深造通道。
在此次公布的“职教20条”中,对这个问题也提出了解决方案,指出要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
可以设想,未来进入职业教育体系的学生,深造通道包括中职、高职以及职业大学,专业课程可以始终贯穿,导向也明确一致,即就业。
方乃纯认为,理想情况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深造应该是两个平行的通路,中间可以相互交叉,学生在深造过程中,随着兴趣的变化,合理转换方向。
在这次公布的“职教20条”中,一个亮点是方案提出将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这个计划也被业内人士称为高职的“双一流”计划,旨在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
十多年前,中国也曾进行示范高职、骨干高职的评选,被称为高职的“985”、“21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示范高职,该校校长龚方红介绍说,示范建设对高职校的引领作用确实非常明显。不过,国家投入资金并不多,每所示范高职拿到的资金大约在2000万元。与“985”、“211”高校动辄上亿元的投入相比,根本没法相提并论。
在职教业内人士看来,这仍然是一种隐形的不平等。因为这意味着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一种更低层次的、更便宜的教育类型。而作为以实操为导向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其实更需要资金的投入、更多的实训平台。
职教业内人士希望即将实施的“双高计划”能使这一状况有所改善。
总的来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平等之路仍然漫长。比如,方乃纯和龚方红都提到,高职毕业生目前仍不允许报考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
对此,“职教20条”表示,将“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改善师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下的重点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这是一个探讨多年的话题,与职业院校的形成历史有关。
这些年仅在国家层面,就出台了至少8份文件,反复强调“产教融合”的问题。
如果说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个体之间的合作,那么产教融合则是统筹职业教育与地方区域发展布局、产业转型升级,是两个行业的深度融合。要实现这两点,需要学校、企业、行业以及多方行政部门共同完成。
就学校而言,如何更对口地培养出企业、社会所需的人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学科设置、课程体系、教师水平都亟待改革。
据悉,“职教20条”针对产教融合,出台了多项意见。比如,国家还将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的普遍做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学科设置、课程体系之外,职业院校的教师群体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首先是数量问题。据龚方红介绍,中国职业院校的生师比非常高,大概是50:1、80:1甚至100:1,而在好一些的本科院校,这个比例不到20:1。
其次则是质量问题,教师的自我革新迭代,跟不上行业的变化。比如,在上世纪90年代会数控技术的教师,可能很优秀,但放在现在,已不是行业的最新需求。有数据显示,职教院校现有教师中,与现实脱节的不在少数。
对此,“职教20条”做出规定,“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首先,新聘用的教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从今年起,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其次,已有教师也要加强培训,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职教20条”还鼓励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鼓励企业办学
如何调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合作、融合,是“职教20条”希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职教20条”明确提出,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国家将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税费,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此外,为了实现进一步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国家行政学院职业教育中心主任、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邢晖提出,国家的法律、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比如上文所述的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明确企业的权利及义务。
方乃纯认为,此次出台的“职教20条”,跨出教育领域,着手解决多方面的复杂问题,相较过去将会更加有效。接下来的关键,是这些任务怎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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