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历层次:本科
微信:18983078114
院校地址:红河校区: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星湖校区: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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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9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8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90余人;外籍教师(专家)20余人,外聘专家300余人;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100余人;与市内外3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累计400余名。


学校现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专家等省(市)级人才42人;建有重庆市创新团队5个、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6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6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10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农林卓越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个,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14个,市级特色专业10个,市级大数据智能类特色专业1个,市级教学团队8个,市级精品类课程共29门。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园林等10个专业进入一本招生序列。学校有4个市级重点学科,2个市级重点培育学科。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7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学校园林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位居重庆市大学本科专业排行榜榜首,全国排名分列第5和第7,其中,园林专业跃升至“中国高水平专业”层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4个专业跃居重庆市大学本科专业排行榜前三甲,专业层次达到了“中国知名、区域一流专业”。2017年,学校获批重庆市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
学校围绕“建设应用型学科,开展应用型研究,培养应用型人才,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进行了一系列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在当代高校的构建与实践”获得第六届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高校三标一体教育质量模型的探索与实践”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新时期我国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走向”获教育部高校德育创新发展研究成果二等奖,“师范新升本院校的转型发展与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用技能型卓越园林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获得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卓越教师“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入选“全国教师队伍建设优秀工作案例”,受到教育部点名表扬。累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9项,市级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成果奖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25项,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50余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7项。
学校与重庆高新区、九龙坡区、永川区、荣昌区、璧山区、大足区等全面建立了产学研战略联盟,与阿里云、百度、华为、腾讯、HTC、固高、东软国际等知名企业携手合作,着力共建华为网络与信息学院、固高机器人工程学院、达瓦虚拟现实学院等一批产业学院,共建20余个校企合作实验班。学校与重庆京东方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300余家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建集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基础扎实、技能过硬、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强,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2012-2013年度,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4年获批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成为首批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学校荣获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称号;2018年,学校百川兴邦众创空间成功获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环重庆文理学院创新生态圈为重庆市首批6所环高校创新生态圈之一。
学校紧密结合重庆市产业发展需求,聚焦新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化工制药、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重点打造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创新靶向药物国际研究院、特色植物研究院、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究院等。目前,学校拥有“微纳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拥有特色植物产业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环境材料与修复技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3个市级科研平台。近5年,学校科研项目持续增长,累计获得国家级项目79项,累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5项,获得授权专利700余项。同时,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数量大幅增加,被SCI收录900余篇,李洪雷博士、徐志刚博士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Nature》《Cell》发表重要研究成果,刘嘉教授发表在《Critical Reviews in Food Science and Nutrition》的研究论文进入农业科学领域全球ESI1%行列。学校利用地恩科技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及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PDE5抗抑制剂国际一类新药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美国FDA临床批文,并以3000万元成功转化;纳米银线系列专利、脱毒生姜连作技术、猕猴桃良种脱毒工厂育苗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成果正在进行转化和推广应用。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重庆高教研究》和《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其中,《重庆高教研究》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2019—2020)、WAJCI世界学术期刊学术影响力指数统计源期刊、JST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来源期刊、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10多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先后开展了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合作科研、来华留学等项目。目前,重点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开展“2+2”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与意大利佩鲁贾大学开展师生交流和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马来西亚泰莱大学、思特雅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本升硕项目。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重庆文理新药创新团队”凭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ED和肺动脉高压一类新药开发”项目代表重庆夺得了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生物医药行业总决赛第一名。2016年,大尺寸柔性触控项目荣获首届全国智能制造(中国制造2025)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创新赛)第一名;柔性触控团队、3D喷墨印刷电子团队分别获得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电子信息行业全国总决赛、先进制造行业全国总决赛第三名;新型环保材料创新团队获得2015年度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2017年,柔性触摸显示项目荣获首届中国意大利创新创业大赛第二名。学校全方位改革、多角度创新、超常规发展的模式被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誉为“文理现象”,《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专题报道了我校转型发展成绩。
学校先后获得首批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教育网络示范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近9年来,学校领导班子7次在重庆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并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历经40余年的不懈追求和跨越发展,年轻而蓬勃发展的重庆文理学院正秉承“进德修业、博文达理”的校训,坚持“应用为本,管理创新,开放办学,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大力实施“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全面推动应用型深度转型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重庆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9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学校现有高级职称人员5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80余人;外籍教师(专家)20人,外聘专家300余人;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在美期间的收费标准按美方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2.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20年定向就业区县为南川区、潼南区、巫山县和城口县,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小学教育(定向西藏就业)、学前教育(定向西藏就业)两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各6名,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四个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一年后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方案入学后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2.当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江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5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在浙江、山东、海南,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5.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类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4.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5.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175元/年,普通类3700-6875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000-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其中部分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出台了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5.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6.校内设困难新生入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王老师:18983078114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外国语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园林与生命科学学院(特色植物研究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教育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旅游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药学院(创新靶向药物国际研究院)
土木工程学院
文化遗产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国际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