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历层次:专科
微信:18983078114
院校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 邮编: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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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建设立项单位。
学校位于生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科技产业发达的重庆大学城,雄踞渝蓉高速要塞,背倚缙云秀峰,如玉带溪河萦绕。学校占地580余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9500余名,教学仪器及实训设备8000余万元,馆藏各类图书36万余册。
学校名师荟萃,英才云集,教职工462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占35.7%,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85%,“双师素质”教师占82%,聘请103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学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行业资源优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及重庆现代商贸服务业等发展战略设置专业,形成了财务金融、工商管理、电商物流、餐饮旅游、出版传媒、信息技术等六大专业群,33个招生专业,建有重庆市商贸人才培训基地、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共建“京东校园实训中心”“苏宁易购校园店”等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着力打造商贸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韩国、泰国、加拿大、马来西亚、荷兰等国家10余所高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甲子涅槃,浴火升华。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弘扬“忠诚、自强、合作、创新”的精神,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朝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优质高职院校和最终建成应用型本科院校不懈奋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26日批准成立,教育部2009年4月2日备案; 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邮编:400036。学院无联办点。
第三条学院歌乐山校区占地 181.6亩,重庆市政府已批准大学城校区占地490亩,规划建筑面积 30000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25余万册,专兼职教师312人。其中专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86人,研究生92人。
第四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
第七条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院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
第十一条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二条招生总数750人,专业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涉农专业4%,其他专业3%)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40%,其他专业25%(国家一等助学金占20%;国家二等奖学金占50%;国家三等助学金占3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高考成绩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学生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符合《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355837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邮政编码:400036
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
招办邮箱:cqswxyzsjyc@163.com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专业名称 | 学制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三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三年 |
智能产品开发 | 三年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三年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印刷媒体技术 | 三年 |
图文信息处理 | 三年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三年 |
市场营销 | 三年 |
物流管理 | 三年 |
电子商务 | 三年 |
连锁经营管理 | 三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商务管理 | 三年 |
国际商务 | 三年 |
商务经济与代理 | 三年 |
会计 | 三年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三年 |
互联网金融 | 三年 |
财务管理 | 三年 |
工程造价 | 三年 |
金融管理 | 三年 |
审计 | 三年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三年 |
信息统计与分析 | 三年 |
投资与理财 | 三年 |
旅游管理 | 三年 |
酒店管理 | 三年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三年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三年 |
中西面点工艺 | 三年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