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

学历层次:本科

微信:18983078114

院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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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全国科学大会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成果获得单位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
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全国文明校园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发轫于1950年,在抗战时期交通部邮政总局原址上开办邮政人员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先后举办西南邮电分校、重庆邮电学校和重庆电信学校;1959 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为重庆邮电学院,并开始本科教育;1965年成为当时四川省招收研究生的10所院校之一;于1970年改建为电信总局529厂,1973年改建为邮电部第九研究所,1979年恢复办学。2000年由信产部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部市共建;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2013年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年来,学校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建设、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加快发展。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4200余人。在职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3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900余位,我校校友、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为我校名誉校长、校董事会主席。学校外聘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印度等国30余名院士及15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学校有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两江学者、重庆英才计划、百人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巴渝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60余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者110余人,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22支。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办学70年来,为信息通信行业和地方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各类人才,被誉为“中国信息通信人才的摇篮”。现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首批信息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首批通信科普教育基地、重庆市软件人才和微电子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学校主动适应信息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学院16个,本科专业5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5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6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本科一流专业20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等学科门类。拥有重庆市“双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的工程学科和计算机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教育改革,现建有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0个国家及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8门国家及重庆市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6个国家及重庆市教学团队。自主研发了包含全校所有1800余门本科课程资源的课程中心,建成一批重庆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作为重庆唯一的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国家及部省级教改项目18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3项。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已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200余个,大力引进思科等知名企业的双创课程,并构建集通识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训练为一体的专业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意识;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双创比赛,培养效果不断显现。我校是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发起高校之一,获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得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总成绩在重庆市属高校中排名第一;参加数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成绩一直居重庆市高校前列;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获奖等级、总数位居重庆高校首位。近五年来,学生获国家级奖励700余项,部省级奖励2000余项。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位列全国第44名,2015-2019年位列全国第45名,在重庆市属高校中均列第一。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是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被誉为“中国数字通信发祥地”。学校现建有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数据智能研究院等50余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及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新一代信息网络与终端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支持计划。学校在通信网及测试技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技术、微电子技术与专用芯片设计等领域,承担了一大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曾先后成功研制第一套符合国际电联标准的24路、30/32路脉冲编码机和120路复接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参与制定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并设计出世界上第一颗TD—SCDMA基带芯片,制定了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A国际标准,研制出我国安全领域信息隔离与交换关键设备,研发出全球首款支持三大工业无线国际标准的工业物联网核心芯片。学校曾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00余项,承担省部级项目近200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00余项,其中包括了国家级奖励3项,省部级一等奖26项,授权专利近150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300余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立足信息行业,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努力构建开放办学大平台。学校成立了董事会,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中国铁塔、中广核、华为、中兴、大唐、联想、腾讯等行业著名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与长安汽车、四联集团、机电控股等在渝大型企业,与重庆两江新区、渝中区、南岸区、渝北区、茶园工业园区等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与惠普、微软、IBM、思科、甲骨文等国际IT龙头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组建了“重邮讯飞人工智能学院”“重邮工业互联网学院”“重邮—惠普软件学院”“重庆国际半导体学院”“微软重庆软件外包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现代邮政学院、邮政研究院”等100余个产教融合平台,与企业联合开展定制式人才培养项目。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50余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及共建研发基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国际化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俄罗斯、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和港澳台地区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短期学生交换/学分交流、带薪实习及短期科技与文化交流等项目,着力推进中美、中加、中俄、中英等合作办学项目,推进 “1+2+1”“2+2”“3+1”“4+1”等模式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与法国巴黎高等电子学院建立了我市首个境外联合办学基地,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校生公派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学校来华留学教育取得新突破,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留学生项目高校,在校长短期留学生规模每年达400余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留学生项目高校,并作为西南地区唯一高校通过首批27所试点高校接受国家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学校地处于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内,坐落在森林公园环抱之中。学校占地3800 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馆藏694余万册(种)。建有国内高校一流水平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有线全光网络和无线新一代WiFi覆盖全校,全网支持IPv4/IPv6双栈,校园互联网出口带宽100G以上,建有全国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云数据中心,搭建“重庆邮电大学”“红岩网校”“We重邮”“重邮微校”“今日校园”等移动校园平台,初步建成包括统一数据交换共享中心、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多维度信息交互体验平台和在线教学平台、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等的智慧校园。校园鸟语花香,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的好地方。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市森林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学校被命名为重庆市首批“绿色校园”、“数字校园”示范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平安校园”示范单位。
继往开来,再展宏图。学校将坚持科学发展、突出办学特色、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内涵提升,努力建设成为中国西部信息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建设成为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的一个实验场所、人才高地、科技高地”,争取早日实现建成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为我国信息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
更大贡献。

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重庆邮电大学,学校代码为10617, 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0年, 1959年由国务院批准为重庆邮电学院, 1965年开始研究生培养, 2006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学校充分发挥信息通信学科的特色与优势,形成了以工为主,以理为基,工、理、经、管、文、艺、法、教等多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5万余人,在职教职工 190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 教授270余人,副教授43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900余人。
第四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学校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无色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艺术类、体育类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除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A+=5分,A=3分)。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五)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时,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9000元/年,三、四年级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学年28000,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学年30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学年4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本校当年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王老师:189830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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